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李灿雅 通讯员 孙雨潇 张安琪)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现场普法”的方式,让矛盾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2022年3月,原告老张租赁了被告老赵位于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的500亩土地用于种植。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原告向被告支付一年租金30万元及押金。
两个月后,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重新确定租赁土地的可种植面积为440亩,原告要求被告退回多收取的60亩土地租金3.6万元。被告虽同意退回,但经多次催要仅退回5000元。无奈之下,原告于上月将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开庭调查得知,原、被告双方已于2022年11月解除合同,被告在收回土地的过程中支付了垃圾清理、管道修理等两万余元费用,遂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表示不能认可。
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案件标的额小,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进行诉前调解。
4月18日,承办法官将原、被告双方约至涉案土地,三方展开现场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法官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原告1.6万元,该合同纠纷得以当场调解、即时履行。
近三年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以调解矛盾纠纷为主、普法宣传为辅,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调解辖区各类矛盾纠纷1.2万余件,有效减轻了群众司法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
“作为司法人员,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等问题时,我们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的司法服务,用时间短、成本低、易接受的途径和方式,设身处地为民思考、与民共情,以‘小切口’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也在实践中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解长林说。
原标题:诉前调解“短平快” 田间地头化纠纷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