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悦 通讯员 张豫)上月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案件,联合市妇联向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是全市法院今年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承办法官介绍,李某(女)与杨某(男)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生育一女一子。后因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女儿由杨某抚养,儿子由李某抚养,抚养费各自自行承担。
几个月后,两人签订了《变更子女监护权协议》,约定儿子也交由杨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其18岁,并约定探望时间。
今年7月,因杨某不按约定配合李某行使探视权利,且在抚养孩子期间存在打骂行为,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将子女交由自己抚养。承办法官充分尊重子女意见进行判决。
庭审中,因原、被告均要求抚养子女,儿子和女儿均已年满八周岁,承办法官首先与两名孩子沟通,了解到杨某教育孩子时确实存在打骂行为,但不存在限制孩子自由、阻拦探视的行为。此外,儿子明确表示愿跟随母亲李某生活,女儿则表示愿意跟随父母各生活一半时间。承办法官充分尊重子女意见进行了判决。
考虑到孩子们渴望父母关心的强烈愿望,承办法官与市妇联取得联系。市妇联推荐了“石榴花”家庭教育指导站老师对杨某进行了两次家庭教育指导,并下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杨某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表示,一定认真反思对子女教育上的失职,今后会多与孩子沟通,依法履行好家长的义务。
法官说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在本案中尊重子女意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法官还表示,作为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的心理情况和情感需求,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不能采用不恰当的教育方式。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目的,就是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妇联未来将在签订《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关于深化家事纠纷协调联动化解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探索合作交流新方式,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用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