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敖清 通讯员 张晓惠)
“我几年前给过你钱,你怎么不向法官说明呢?”“当时你给我的是其他项目的劳务费,不是我现在起诉的工程货款!”11月25日,白碱滩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调解室内,原告与被告两位昔日的合作伙伴因货款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执。
自2016年起,原告一直向被告承包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模板。在原告按约定供货后,被告于2018年向其出具了一张载明欠付款项43.5万元的“欠条”。被告在此后陆续支付了4万元,但剩余的39.5万元迟迟未能支付,原告为此将其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被告对供货及全部款项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坚称已经分批次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只是由于时间久远,部分支付记录无法提供证据。因此,他希望原告能在货款中予以抵扣。然而,原告却坚持认为被告当年支付的款项是其他费用,不同意抵扣。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面对这一紧张局面,承办法官迅速介入,安抚双方情绪,并分别进行调解。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后,法官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摆事实、谈情理、讲法律,引导双方顾念旧情、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缓和,开始理性地看待问题。最终,双方就案件事实和货款支付方案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调解室的氛围也从剑拔弩张变得和谐融洽,昔日的好友终于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支付凭证,重要文件尤其是付款记录要进行备份,以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