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郝建美 通讯员 王玲)“‘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是给我们群众撑腰的好政策。”5月17日,市民张爱香在“克拉玛依融媒”客户端看到《克拉玛依市首创“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获全国奖项》的报道后,高兴地说。
去年8月,张爱香在克拉玛依区日和园小区门口被一辆轿车撞伤,医院诊断膝关节后交叉韧带断裂,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就赔偿问题,她与肇事者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是“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让她获得了免费的法律维权服务。5月10日,张爱香收到了13万元赔偿款。
为引导和鼓励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从根本上扭转“信访不信法”的思维误区,2015年6月,克拉玛依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建立“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为弱势群体开启了一条全新的法治保障之路。
该制度采取“个人自愿购买+政府出资为低收入人群、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购买特定诉讼险种”运行模式。当投保人涉及诉讼或仲裁时,保险公司将通过理赔承担诉讼费、司法鉴定费、立案费、律师代理费等法律费用。符合条件的群众,只需到相应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即可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
外来务工者陈学益是这项制度实施后的首位受益人。2015年,陈学益打工时因工受伤,赔偿问题久拖未决,他只得选择上访。后来,是“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帮他没花一分钱就打赢官司,最终他获赔14万元。
“‘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是一项推进依法治市的具体举措,全国首创,应该好好总结推广。”2016年9月,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来克拉玛依调研时曾高度评价该制度。
2019年,市政府又将“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与法律援助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司法救助制度紧密结合,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人民调解经司法确认案件、律师调解、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案件、行政复议等也纳入理赔范畴,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
截至2024年底,市政府共投入资金1350万元为弱势群体购买该保险,年均受益9万余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约64000余件次(其中,74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39000余人次免费咨询,17800余人次热线解答)。4月26日,“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项目获评第七届全国法治政府奖。
“‘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是克拉玛依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具体实践和创新,为市域社会治理路径提供了‘克拉玛依样本’。”克拉玛依市司法局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