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王雨萱 通讯员 陈星如)近日,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本月1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自治区、我市相关规定,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12)为基准工资(涵盖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基数下限从1900元上调至2070元,与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持平;上限则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由33481元调整为33527元。同时,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需在5%—12%区间内,且同一单位统一比例,杜绝“差异化缴存”。
针对经营困难企业,政策延续“缓缴+降比”的弹性支持机制。因亏损导致缴存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近期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经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待经营状况好转后及时补缴或恢复比例。
“此次调整不仅是对缴存标准的优化,更是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向精细化、普惠化迈进的重要一步。”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提高基数下限、严格比例统一、扩大使用范围等‘组合拳’,既保障了职工的长期利益,又通过灵活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了住房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双向促进。”
据悉,本次基数调整工作将于本月31日前完成,缴存单位及个人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网厅、拨打12329服务热线或前往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进行咨询和办理。

责任编辑:武海丽 本期编辑: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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