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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POS机“养卡”“套现”?判了!

2025-08-05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敖清 通讯员 芦琪军)7月22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办结一起利用POS机非法“养卡”案件,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被告人曹某曾从事销售、中介等工作,社会关系广泛。早年经营生意时,他因店铺收款需要办理了POS机。

  一开始,当有熟人以“信用卡快到逾期时间了,帮忙还一下”或者“急需现金周转,帮忙套点钱”为由向他求助时,曹某出于人情面子,没有收取费用,仅仅是单纯地帮忙操作。

  但随着前来“求助”的人不断增多,曹某渐渐发现了其中的“商机”。他不仅做起了POS机的代理销售,还自行办理了多台POS机,通过在朋友圈发布广告、群发消息、让熟人帮忙介绍等方式,大肆招揽“养卡”“套现”业务。 

  所谓“养卡”,是指代替信用卡持卡人还款以避免逾期,待额度恢复后通过虚构交易刷卡套回资金,并收取服务费;“套现”则是通过虚构交易将信用卡额度违规转化为现金。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曹某为30余人提供此类服务,涉案非法经营数额达300余万元,个人获利3万余元。这场从“免费帮忙”到“收费经营”的转变,最终使他身陷法网。 

  “养卡”“套现”为何构成非法经营?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解释,曹某的行为本质是非法从事国家特许经营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等终端机具,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养卡”的违法性在于提供非法资金循环结算服务——代还款后虚构交易套回资金,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套现”则通过规避银行监管,将信用卡额度违规变现,扰乱信用卡管理制度。二者均属于非法支付结算活动,严重威胁金融安全。

  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重提醒,任何利用POS机非法进行“养卡”“套现”的行为,无论包装成“情面帮忙”还是“经营牟利”,都是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商户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仅将 POS 机用于真实、合法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收款,不得出租、出借,严禁用于非法“养卡”“套现”。信用卡持卡人应合理消费,通过正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切勿因“养卡”陷入信用危机甚至法律风险。市民如发现非法“养卡”“套现”等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金融环境。

责任编辑:陈晓丹
本期编辑: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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