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荐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公示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0日至8月24日,公示期间凡对拟推荐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有意见建议,可向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
监督电话:0990—6234216
附件: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建议名单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附件:
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和模范个人建议名单
模范集体(3个)
克拉玛依开放大学骑手学院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新港公司
克拉玛依市第二人民医院
模范个人(5个)
古丽米拉·玉苏甫,女,维吾尔族,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和平天山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健,克拉玛依区红色记忆展览馆馆长
库尔班江·阿合卖提江,维吾尔族,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党委委员、副厂长
吾守拉洪·库尔班,维吾尔族,乌尔禾区乌尔禾镇查干草村农民
于文彬,达斡尔族,克拉玛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三级主任科员

责任编辑:王雯婧
本期编辑:邵文静